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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4号)的规定,今年将开展2019年度卓越绩效管理标准实施项目资助,评定标准为《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2016-2017年)》。卓越绩效管理标准实施项目资助审查不收取任何费用,对完成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标准并通过验收(得分超过400分且排名前15名)的企业或组织,给予每家30万元的奖励。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卓越绩效管理标准实施项目资助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宝安区登记注册,持续经营3年以上;
(二)已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
(三)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四)不存在专项资金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二、申报时间
2019年1月15日到3月31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可自愿向区政务服务局或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宝安局申报。
三、资助方式
得分超过400分且排名前15名的企业或组织,给予每家30万元的奖励。专项资金对企业每年总资助额度不得超出其上年度纳税总额(含减免税)。
四、受理部门及方式
(一)受理部门
1.区政务服务局
地址:深圳宝安中心区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正门对面)
2.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宝安局
地址:宝安区42区翻身路75号工商物价大厦1304、1306室。
(二) 申报方式
直接递交纸质申报材料及电子文档。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宝安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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