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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总部企业:
根据《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深府规〔2021〕5号)有关规定,我委组织开展2023年度总部企业复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深府规〔2021〕5号)规定条件,已向市发展改革部门提交申请,并经审核通过的企业。
二、申报方式
采取全流程网上申报审核,无需现场提交纸质材料。具体请参见《2023年度总部企业复查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三、申报受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3月17日。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月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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