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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我局对2021年度深圳市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开展了核查,现将有关核查结果公示如下:
一、核查依据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条件的公告》(2021年第9号)第一条规定的条件;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条件的公告》(2021年第10号)第一条规定的条件;
(三)《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第三、四条规定的条件。
二、核查结果
本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共68家次,其中符合2021年第10号第一条规定条件的44家次;符合财税〔2016〕49号文第四条规定的24家次;本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共2家。两家均符合2021年第9号第一条规定的条件(详见附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项目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3月6日到3月13日(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由提出异议单位的员工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和近期社保缴纳纪录来市民中心现场提交;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候选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局将不予受理。
异议受理处室: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策法规处(产业融合处)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3066室
特此通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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