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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信息通信业统计调查制度等4项统计调查制度的函》(国统制〔2021〕1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执行信息通信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电子信息制造业三项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工信厅运行函〔2021〕278号)要求,为贯彻落实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工作,加强行业运行监测,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现就我市2022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含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统计年报和2023年定期统计报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年报(以下简称年报)
(一)报送主体。
在深圳市内(含深汕合作区)注册的企业。统计范围:一是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的企业,且软件业务收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0%;二是主要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的企业;三是主要从事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信息安全、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或数据服务的企业。软件业务类型包括软件产品、信息技术服务、信息安全、嵌入式系统软件等四大类。
(二)报表内容。
年报主要调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的经营指标及产品业务情况,具体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主要财务指标表、企业主要业务指标、软件业务收入分类表和人工智能企业业务指标表(如有相关业务)。
(三)报送时间和方式。
请各有关企业务必于2023年3月21日前通过直报系统提交年报,审核通过后即为完成。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还需将年报扫描件上传至系统。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负责深圳市软件产业统计监测具体工作,数据经确认后将上报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同时抄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填报流程。
1.企业登录系统后,在左栏“企业报表管理”中点击“企业年报-填报”,选择上报年份(2022年)、填写联系方式,即可创建工单。
2.系统自动对每页主要逻辑关系进行验证,企业应根据财务报表和自身实际业务填写,数据无误方能进入下一步。提交前请确认报表是否填写完整,提交后工作人员将在1-2个工作日内审核报表,请留意报表状态并及时修改。
3.如系统“打印通知”中显示“2022年年报”,表示报表已通过审核,点击后方“打印年报”,并上传完整的年报扫描件(封面加盖公章、负责人签字,PDF格式)。扫描件经确认后,年报“业务状态”将更新为“完成”。
4.如系统“我的待办”中显示“年报-2022”流程环节为“年报-填报(回退)”,表示报表未通过审核,应点击后方“处理工单”,并根据“回退意见”修改后再次提交报表。
(五)入库管理。
根据工信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全流程控制管理细则(试行)》要求,属于纳统范围内的法人单位必须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平台,进行入库管理,经与工信部运行监测协调局沟通,为简化入库流程,新入库企业在系统注册的同时上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PDF格式)作为入库资料。每年年报结束后更新企业名录库。连续两年没有报送年报和定期报表的在库法人单位,按照自动退库处理。
二、2023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定期统计报表(以下简称定期报表)
(一)报送主体。
与第一部分年报报送主体相同。
(二)报送方式和时间。
定期报表分为月度报表和季度报表,通过直报系统(http://app.ssia.org.cn)提交,无需上传纸质材料。深圳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监测企业(见附件3)需于每月15日前填写;其他企业于季度结束后次月15日前填写(如4月15日前填写1-3月(即一季度)统计数据,7月15日前填写1-6月(即前两个季度)统计数据,其他季度类推)。
三、注意事项
1.统计数据是政府主管部门产业监测分析以及政策规划制定的重要依据,同时,企业是否定期填报将作为其申报我市数字经济产业扶持计划、软件和互联网企业稳增长奖励、首套软件扶持计划的条件之一,请各企业提交报表前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并注意表中量级单位。
2.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应统计合并财务报表后的企业数据,如企业审计报告未最终确认,应先按照公司财务报表填写;年报统计数据仅作为政府内部参阅材料,与其他政府系统项目申报的数据没有关联。
3.由于统计数据具有高度时效性,符合纳统范围内的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数据,请各有关企业务必提前做好填报工作。
4.对企业主要开展业务、软件业务收入存疑的,企业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模式、主要产品、收入/成本构成等。
特此通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6日
附件:附件1-3.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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