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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高新技术企业异地搬迁的规定,拟准予2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异地搬迁申请,现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名单中企业有异议的,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应以事实为依据,内容具体详细,并尽可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对于单位和个人反应的问题,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异议材料请签署联系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88127373
投诉处理处室: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项目评估处(市民中心区3007办公室)
传 真:88101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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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518035
附件:深圳市2018年第二批异地搬迁高新技术企业公告名单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9年1月14日
附件:
深圳市2018年第二批异地搬迁高新技术企业公告名单
序号 | 公司原用名 | 公司现用名 | 证书编号 | 发证日期 | 有效期 |
1 | 广东宝通玻璃钢有限公司 | 广东宝通玻璃钢有限公司 | GR201644002056 | 2016年11月30日 | 三年 |
2 | 湖南永清水务有限公司 | 深圳永清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GR201743000871 | 2017年12月01日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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