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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广东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行动计划(2023年)》,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广东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的通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具体要求如下:
一、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申报条件
1.在深圳市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广东省内有智能制造典型案例;
2.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3.信用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近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4.符合《广东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遴选条件》(详见附件2中相关附件)中相应类别的具体要求。
二、遴选方式
(一)遴选加入。在实施2021、2022年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行动计划基础上,遴选2023年广东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有意向成为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的企事业单位,通过自主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遴选的方式纳入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计划。已入选第一、二批合作伙伴名单的单位无需重复申报。
(二)直接认定。已取得省级机器人骨干(培育)企业、广东省智能制造公共技术支撑平台、国家和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依托单位、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工厂揭榜单位和优秀场景依托单位、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依托单位、国家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牵头单位、省级大数据/人工智能骨干(培育)企业、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含省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智能制造领域省级及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等资质的企事业单位,根据自愿原则自行填写申请材料后,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通过后直接纳入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
三、申报要求
(一)请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广东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2023年)申报指南》的企业按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请符合条件、有意向加入伙伴计划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对应填写《广东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申报书》(详见附件2中相关附件),提供营业执照、近3年审计报告、资质认定、知识产权、信用中国报告、承担项目、服务案例等相关佐证材料并胶装成册,于2023年3月31日(星期五)18:00时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含纸质申报材料盖章扫描PDF版和推荐汇总表Word版,一式一份)通过邮政EMS邮寄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纸质申报材料须在首页和骑缝,以及相关落款处加盖单位公章。以送达时间为准,逾期将不予受理。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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