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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第二批拟资助企业名单已在我委网站公示。按照《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了加快拨款进程,我委决定预先收取拟资助企业申请材料和拨款材料。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写账户信息
1.请受资助的单位务必到市科技创新委业务系统的“企业统计-单位统计”中填写有关基本账户或结算账户信息,未填写的,不接收其拨款材料。
2.“银行账户名称”应为企业名称,企业办理工商变更名称的,请填写变更后企业名称。
3.请认真核对银行账户各项信息,确保准确无误,造成银行退票的,后果自负。
(二)提交申请材料有关要求
1.登录市科创委业务系统,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2.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或
深圳注册税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2021年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复印件(应与市科创委业务系统中提交的报告一致,加盖公章)。
3.科研诚信承诺书(应与市科创委业务系统中提交的一致,加盖公章)。
4.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应与市科创委业务系统中提交的一致,加盖公章)。
以上四项材料胶装成一册,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复印,并在封面右上角标注序号(公示名单中的序号)。
(三)提交拨款材料有关要求
1.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的收款收据(收据书写要求及式样详见附件2)。
2.受资助单位拨款办理人员及账户确认函(样本详见附件3),账户信息务必与第(一)款填写的信息一致;资助金额请填写我委网站中公示的金额;请在办理人员及账户确认函首页右上角标注序号(公示名单中的序号)。
3.办理拨款手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签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加盖公章)。
4.办理拨款手续人员公司身份的依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法人代表签字或签章,加盖公章)。
5.企业名称已发生变更,收款人名称与申请时企业名称不一致的,同时提交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变更备案通知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使用彩色回形针顺序装订,请在资料首页右上角用笔标注序号(公示名单中的序号)。
(四)提交时间及地点
提交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环路29号留学生创业大厦一期704。
提交时间:为保证资料审核工作有序开展,请各企业按照下表安排到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和拨款材料。
企业序号 | 提交日期 | 提交时间段 |
1-400 | 3月17日 | 9:00-12:00 |
401-900 | 3月17日 | 13:30-17:30 |
901-1300 | 3月20日 | 9:00-12:00 |
1301-1800 | 3月20日 | 13:30-17:30 |
1801-2200 | 3月21日 | 9:00-12:00 |
2201-2700 | 3月21日 | 13:30-17:30 |
2701-3100 | 3月22日 | 9:00-12:00 |
3101-3600 | 3月22日 | 13:30-17:30 |
3601-4000 | 3月23日 | 9:00-12:00 |
4001-4500 | 3月23日 | 13:30-17:30 |
4501-4900 | 3月24日 | 9:00-12:00 |
4901-5332 | 3月24日 | 13:30-17:30 |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2年3月1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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