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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工信规〔2020〕9号)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开展2023年民营及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资助项目专项审计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对象
已受理的2023年民营及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资助项目申报企业。
二、审计形式
申报改制上市培育资助和新三板、创新层挂牌奖励的企业请携带专项审计所需材料到我局接受第三方机构现场审计;申报外地优质上市公司迁入和集成电路企业改制上市培育资助的申报企业由专项审计工作小组前往企业开展现场审计。
企业无需支付审计费用。
三、审计所需材料
以下材料均要求与申报材料内容一致:
(一)2021年合并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二)改制上市培育专项申报材料(完成上市辅导、新三板挂牌的公函,新三板及创新层挂牌的公告等证明材料,详见申报指南)。
四、审计工作安排
(一)专项审计地点:
申报改制上市培育资助和新三板、创新层挂牌奖励: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6009号绿景NEO大厦B栋10层1010号(地铁车公庙站J1出口、深南香蜜立交公交站)。
申报外地优质上市公司迁入和集成电路企业改制上市培育资助:企业现场审计。
(二)时间安排:
申报改制上市培育资助和新三板、创新层挂牌奖励的企业:3月17日和3月20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务必按指定时间和地点接受现场审计。
申报外地优质上市公司迁入和集成电路企业改制上市培育资助的企业:3月21日-3月31日,审计时间具体安排请与联系人沟通确认。
五、注意事项
请严格按照上述时间安排接受审计,逾期未接受审计的申报企业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报。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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