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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启动第九届宝安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落户奖励(第一批)的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落户奖励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
(二)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且申领奖励资质在有效期内。
对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且落户宝安区的项目给予奖励,其中具体标准以印发的创新创业大赛实施方案的奖金奖项为准。
申报采用网上填写信息、纸质材料受理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
时间: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4月10日
申请人请登录“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点击“政策直达”—“发布部门”—“科技创新局”—“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落户奖励”模块,填报相关信息(见网站右浮窗“帮助中心”),成功提交后下载并打印申请书。
(二)纸质材料受理
时间: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4月10日
纸质材料提交地点:区政务服务大厅或各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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