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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能源乘用车技术要求
(一)纯电动乘用车30分钟最高车速不低于100km/h。
(二)纯电动乘用车工况法续驶里程不低于150 km。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工况法续驶里程不低于50 km。
(三)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系统的质量能量密度不低于105Wh/kg,105(含)-120Wh/kg的车型按0.6倍补贴,120(含)-140Wh/kg的车型按1倍补贴,140(含)-160Wh/kg的车型按1.1倍补贴,160Wh/kg及以上的车型按1.2倍补贴。
(四)根据纯电动乘用车能耗水平设置调整系数。按整车整备质量(m)不同,工况条件下百公里耗电量(Y)应满足以下门槛条件:m≤1000kg时,Y≤0.0126×m+0.45;1000<m≤1600kg时, Y≤0.0108×m+2.25;m>1600kg时,Y≤0.0045×m+12.33。百公里耗电量(Y)优于门槛0(含)-5%的车型按0.5倍补贴,优于门槛5(含)-25%的车型按1倍补贴,优于门槛25%(含)以上的车型按1.1倍补贴。
(五)工况法纯电续驶里程低于80km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B状态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65%,比值介于60%(含)-65%之间的车型按0.5倍补贴,比值小于60%的车型按1倍补贴。工况法纯电续驶里程大于等于80km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其A状态百公里耗电量应满足纯电动乘用车门槛要求。
二、纯电动客车技术要求
(一)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不高于0.21Wh/km•kg,0.15-0.21(含)Wh/km•kg的车型按1倍补贴,0.15Wh/km•kg及以下的车型按1.1倍补贴。计算Ekg值所需的附加质量按照《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执行,能量消耗率按《电动汽车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GB/T 18386-2017)测试(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也按此计算)。
(二)纯电动客车(不含快充类纯电动客车)续驶里程不低于200公里(等速法)。
(三)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电池系统能量密度要高于115Wh/kg,快充类纯电动客车快充倍率要高于3C。
三、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技术要求
(一)装载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不低于115Wh/kg。
(二)纯电动货车、运输类专用车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不高于0.4Wh/km•kg,对0.35-0.4 Wh/km•kg(含)的按0.2倍补贴,对0.35Wh/km•kg及以下的按1倍补贴。
(三)作业类纯电动专用车吨百公里电耗(按试验质量)不超过8kWh。
四、燃料电池汽车技术要求
(一)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与驱动电机的额定功率比值不低于30%,比值介于0.3(含)-0.4的车型按0.8倍补贴,比值介于0.4(含)-0.5的车型按0.9倍补贴,比值在0.5(含)以上的车型按1倍补贴。
(二)乘用车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不小于10kW,商用车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不小于30kW。
(三)燃料电池汽车纯电续驶里程不低于300公里。
(四)燃料电池汽车所采用的燃料电池应满足《道路车辆用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模块》(标准号GB/T 33978-2017)标准中的储存温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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