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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健全工业设计创新发展支撑体系,加强工业设计基础共性研究,根据《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作指南》(工信部产业〔2018〕123号)及《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深工信规〔2022〕5号,简称《管理办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现组织开展2023-2025年深圳市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有意愿开展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的企业、机构可联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1)申报。申报单位应参照《管理办法》(附件2),填写深圳市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申报书(附件3),制订明确清晰的实施方案(按照申报书2-10提纲填写)。实施方案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申报主体、成员单位、组建方案、组织架构、研究队伍、运营机制、业绩基础、建设目标、发展规划、经费来源、收益预算和市场化运营计划等,同时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申报书为A4纸型双面打印胶装一式5份,附电子版。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管理办法》,聚焦我市“20+8”产业集群,结合所在区重点、特色产业,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组织指导本辖区有意愿开展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的企业申报,成熟一家推荐一家,将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优势产业处。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组织专家对各区推荐的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方案等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通过综合评审的,列为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对象。针对纳入培育对象的建设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不定期征集研究课题,组织专家评审,开展相关培训、座谈、走访,指导培育对象完善制度、开展公共服务。培育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经培育,符合《管理办法》相关评定条件的培育对象可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请评定深圳市工业设计研究院,经综合评审、名单公示后公布最终结果。原则上,同一行业(领域)只确定一个深圳市工业设计研究院。
特此通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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