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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前海规〔2019〕4号)及其配套《实施细则》(深前海规〔2019〕7号)有关规定,我局完成了第十批支持港澳青年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受理和审核工作。
经审核,第十批共计211个单位和751名个人通过审核,现将拟扶持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至4月7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被公示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异议不予受理。异议材料请寄送至: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桂湾五路123号前海大厦T1栋2415办公室。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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