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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优化光明区创新创业生态环境,现开展2023年度创新创业活动备案受理工作,请符合要求的单位积极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举办创新创业大赛、双创周等“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主题活动的组织方或承办方。
申报活动备案的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光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是创新创业活动的组织方或承办方,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创新创业活动的举办地原则上应在光明区;
(三)申请人不存在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四)创新创业活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具备第1项条件的活动优先通过备案:
1.以区级及以上政府名义举办的,或以市级以上科技、产业、招商等主管部门名义举办的活动;
2.活动参与人数超过50人,且出席嘉宾具有较高行业地位,对创新创业具有引领支撑作用,有助于创业项目及企业对接资本、人才、技术、市场等资源;
(五)创新创业活动方案合理可行,对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具有促进作用;
(六)创新创业活动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各项经费需根据扶持标准统筹安排、合理预算;
(七)创新创业活动须符合安全、消防、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备案需提供《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创新创业活动备案申请书》(附件,需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其中,pdf电子版材料提交至电子邮箱kcjkczx@szgm.gov.cn,纸质材料提交至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四、申报受理
(一)受理时间: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4月24日;
(二)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6楼629室;
专此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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