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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总部企业: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加快发展总部经济实施办法》(深龙华府办规〔2021〕7号,以下简称“办法”)、《深圳市龙华区加快发展总部经济实施办法》(深龙华府规〔2018〕2号,以下简称“旧办法”)有关规定,为鼓励区总部经济发展,扶持总部企业做大做强,现开展2023年度龙华区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用房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龙华区2019年度新迁入/新设立总部企业、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认定的总部企业。
二、资助标准
申请对象详细资助标准详见旧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至第十二条及办法第三章第九条至第十条。
根据办法第三十一条,在办法实施前认定的总部企业,仍按旧办法享受扶持,在办法实施后尚未按旧办法享受任何扶持的,可根据办法享受扶持;办法实施后认定的总部企业,根据新办法享受扶持。
三、申报时间
2023年4月11日-4月17日。
四、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总部企业扶持申请书》(详见附件1);
(二)在龙华区内没有自有用地、用房的总部企业申请租赁总部办公用房补助的需提供租赁合同、租金发票及银行回单、企业不动产信息查询单;
(三)在龙华区内自有用房全部自用,且不能满足生产经营需求的总部企业,申请租赁总部办公用房补助的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权登记证书等产权证明文件、租赁合同、租金发票及银行回单、企业在自有用房内不能满足生产经营需求的说明文件(如企业自有用房使用情况、租赁物业使用情况、企业近三年度经营发展情况及未来三年发展预测等)(本条属于办法支持措施);
(四)在龙华区内自有用地处于开发建设阶段的总部企业申请租赁总部办公用房补助的需提供土地出让合同、租赁合同、租金发票及银行回单(本条属于办法支持措施);
(五)申请购买总部办公用房补助的需提供购房合同、房产证、租金发票及银行回单。
上述材料均一式两份,各类证明、票据均验原件,收复印件和扫描件(均需加盖公章),胶装前扫描电子档发送至微信或者邮箱。
受理单位:龙华区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龙华区富康行政服务中心A1901,龙华街道广场三路与清泉路交汇处)
龙华区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11日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龙华区总部企业扶持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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