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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2023年4月14日-2023年5月6日
(二) 2023年度科技金融投资机构支持计划
申报时间: 2023年4月18日-2023年5月8日
(三) 2023 年度科技金融创业融资支持计划
申报时间: 2023年4月18日-2023年5月8日
(四) 2023年度仪器开放共享支持计划
确认时间: 2023年4月17日-2023 年4月27日
(五) 2023年度科技奖励支持计划
确认时间: 2023年4月17日9: 00-2023年4月27日
(六) 2023年度孵化载体运营支持计划
确认时间: 2023年4月17日-2023年4月27日
对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且获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技术攻关专项(重点项目)资助的牵头单位,按照不超过获得市级资助金额的60%给予资助,每个项目最高资助600万元。
二、资助标准
1.申报主体获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技术攻关专项(重点项目)资助,且具备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资质的,按照实际获得市级资助金额的60%给予资助;
2.申报主体获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技术攻关专项(重点项目)资助,但不具备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资质的,按照实际获得市级资助金额的40%给予资助。
三、设定依据
1.《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南山区促进科技创新专项扶持措施》
3.《南山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
4.《南山区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发展专项扶持政策》
四、申报对象和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地在南山区的企业;
2.申报主体为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且上年度获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技术攻关专项(重点项目)立项的牵头企业;
3.申请资助的项目,申报前上级财政资助应当拨付到位。
五、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根据市科技主管部门立项、中期评估、验收结果及资金拨付情况分阶段予以资助。
对投资辖区内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的辖区内投资机构,按照上年度实际投资额最高1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00万元,每家机构每年最高资助500万元。
二、设定依据
(一)《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 南山区促进科技创新专项扶持措施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该项政策所指投资机构为注册在南山辖区内,实收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且位居上年度清科“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榜单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包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等(具体要求见附件)。
(二)申报主体投资对象为申报时注册在南山辖区内,具备法人资格且符合“20+8” 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企业获得投资时(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成立不超过5年,投资轮次为首两轮外部机构投资(以工商变更信息为准)。
(三)申报主体在南山科技金融在线平台完成备案。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一、 政策内容
1.对成立5年以内,获得投资机构投资的辖区内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按照其上年度获得实际投资额最高1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300万元。
2.对成立5年以内,近3年累计获得投资机构1亿元以上投资额的辖区内高成长科技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资助。
获得本项第1、2两点政策支持的企业当年可在南山科技金融在线平台申请贷款贴息额度20%的提升。
同一家企业同一年度均符合本项第1、2两点政策,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二、设定依据
(一)《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南山区促进科技创新专项扶持措施》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南山区的科技企业,且符合“20+8”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发展方向,接受投资时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二)申报主体的投资机构位居上年度清科“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榜单(具体要求见附件),或为南山区属投资机构。
(三)申报政策第1条的主体,获得投资轮次为首两轮外部机构投资(以工商变更信息为准);申报政策第2条的主体,上年度销售收入为3000万以上、2亿元以下(含)。
(四)申报主体在南山科技金融在线平台完成备案。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鼓励辖区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建设的各类重点实验室、公共服务平台、分析测试中心等机构开展仪器设施开放共享,对辖区内上一年度认定通过的仪器共享示范机构,每家机构资助100万元。
二、设立依据
1.《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南山区促进科技创新专项扶持措施》
三、资助条件
1.资助单位注册地在南山区;
2.资助单位建设的各类重点实验室、公共服务平台、分析测试中心上一年度被认定为仪器共享示范机构。
四、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免申即享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一)对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奖励300万元;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单位按照奖项类别、等级和名次最高奖励150万元。对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的奖励200万元;对获得广东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单位按照奖项类别、等级和名次最高奖励100万元。
(二)对获得中国专利奖、广东省专利奖的单位按照奖励类别和等级最高奖励50万元。
二、资助标准
每年授奖数量不受限制,奖励标准如下:
(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每名奖励300万元;
(二)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特等奖第一完成单位奖励150万元,非第一完成单位每名奖励50万元;一等奖第一完成单位奖励100万元,非第一完成单位每名奖励30万元;二等奖第一完成单位奖励50万元,非第一完成单位每名奖励15万元;
(三)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每名奖励200万元;
(四)广东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特等奖第一完成单位奖励100万元,非第一完成单位每名奖励
20万元;一等奖第一完成单位奖励30万元,非第一完成单位每名奖励10万元;二等奖第一完成单位奖励15万元,非第一完成单位每名奖励5万元;
(五)中国专利(含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5万元;
(六)广东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
三、设立依据
1.《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南山区促进科技创新专项扶持措施》
四、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免申即享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五、资助条件
1.资助对象为注册地在南山区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在南山区工作的个人;
2.资助对象为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须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上一年度获得国家或省科技奖励;
(2)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奖或广东省专利奖,且为第一或第二专利权人。
3.资助对象为个人的,须为上一年度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获奖人。
一、政策内容
对上一年度公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运营评价优秀评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5万元,以及20万、15万元、10万元奖励。同一申报主体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二、设立依据
1.《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南山区促进科技创新专项扶持措施》
三、资助条件
1.资助单位为注册地在南山区的企事业单位,且为南山区内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主体单位;
2.资助单位于上一年度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运营评价公示中获得优秀评级(以各级政府科技主管部门相关公示公告等正式文件发布时间为准);
四、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免申即享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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