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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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南山区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支持项目现已接受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3年4月17日9:00至2023年5月6日18:00。
(一)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项资金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支持项目申请书》;
(二)《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项资金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支持项目申请书》填表声明与保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五)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
(六)与发行方/增信担保方签订的借款相关合同(包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借款借据、费用支出凭证(利息、本金、担保费)及相关费用(利息、担保费)发票等(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由发行方出具的参与知识产权证券化证明材料及贷款结清证明(模板见附件1项目操作规程,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说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对实际发行规模中≤1000万的部分,按照实际融资成本70%的比例给予资助;对实际发行规模中1000万<5000万的部分按照实际融资成本50%的比例给予资助;对实际发行规模中≥5000万的部分,按照实际融资成本30%的比例给予资助。
其中对当年累计发行规模≤1000万的企业资助不受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021年或2022年通过深圳市内金融机构单独或多家组合发行合法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获得融资,且申报时项目已结清;
3、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4、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申报企业通过深圳市内金融机构(含类金融、金融服务机构)单独或多家组合发行合法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获得融资,需由计划发行人于4月24日前提供知识产权证券化计划说明书及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件。
1、各企业在正式申报项目前,请先仔细阅读首页演示内容,并认真阅读项目操作规程,按操作规程要求进行申报。在注册登录中遇到有关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咨询;
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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