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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金融机构、企业:
根据《关于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18〕17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关于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金规〔2023〕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我局拟于4月14日-5月15日集中开展2023年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第一批资助项目申报受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项目、申报主体以及申报所需提交材料
(一)申报项目:无还本续贷支持项目、过桥资金贴息项目、企业发债融资补贴项目。
(二)申报主体、申报材料:按照《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相关标准和要求执行。
二、申报时间
2023年4月14日(周五)-2023年5月15日(周一)
三、申报途径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注册、填报有关信息,按照《申报操作指引》递交申请材料扫描件,经审核通过后,请于2023年4月14日(周五)-2023年5月15日(周一)将胶订成册的纸质资料递交至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
其中,申请过桥资金贴息的企业需提前在深圳市创业创新金融服务平台注册或“深圳金服平台”APP)。
特此通知。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3年4月14日
附件:1. 深圳市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奖励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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