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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措施要求,已完成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2301批次科技项目的局内审核及专项资金联席会议审议工作,拟对21家单位申报的23个项目进行扶持,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可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信地址和联系方式)向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进行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将予以严格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申报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将不予受理。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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