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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坪府办规〔2020〕5号,下称《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坪府办规〔2020〕6号)等相关规定,坪山区科技创新局拟对661家单位申报的903个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进行资助,现予以公示。因坪山区2023年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事后资助项目批复预算金额为15390.47万元,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事后资助项目实际资助资金实行总额控制,如果年度事后资助项目拟资助总金额超出下年度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批复预算金额扣减下年度事前资助项目资助金额的差额的,以该差额占事后资助项目拟资助总金额计算比例,对事后资助项目应获资助金额进行等比例缩减”的规定,本批项目按照审定金额的45.6%资助比例进行缩减,缩减后拟资助总金额为15360.7955万元。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项目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并附上身份证复印件,我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局将不予受理。
联系科室:政策资金科
通讯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5333号区政府大楼106室
为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我局决定预先收取资助资金拨付资料。请各相关单位(本批次公示的单位)按照附件2的要求于4月23日-4月25日期间尽快到坪山区创新广场A22楼提交资金拨付材料。
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局
2023年4月21日
附件:
1.附件1:2022年度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拟资助项目表.xlsx
2.附件2:2022年度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拟资助项目拨付材料提交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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