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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园区)工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 2023 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2〕6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2〕11号)等文件要求,我局按照流程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相关申报工作,现将2023年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资金拨付给你们(详见附件)。请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同时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做好账目处理。执行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工信局反映。
附件:2023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资金资助名单(东莞市)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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