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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企业:
我局于2022年7月7日发布了《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发展实施细则》,国家、省、市创新平台配套扶持条件之一修订为项目验收通过后予以激励,为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现开展往年配套项目资金监管账户清理工作。
请2017-2020年度期间获得我局国家、省、市创新平台配套扶持且在我局合作的银行开设监管账户的单位、企业开展自查,及时处理监管账户剩余资金。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已通过上级部门验收、监管账户金额为0的,自行向监管银行提出销户申请,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销户。
二、项目已通过上级部门验收、监管账户有余款的,请于2023年4月17日前向我局申请资金结算,提交材料详见附件。
三、项目未能通过上级部门验收的,于2023年6月30日前向我局提出项目终止申请(申请所需资料电话咨询科室),并退回监管账户余款及利息。
四、项目仍在建设期内按计划正常开展的,继续按资金监管合同的要求申请使用资金。
提交的材料请于2023年4月17日前通过电子文档形式发送到龙岗区科技创新局邮箱:cxptk@lg.gov.cn,纸质件邮寄至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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