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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我市市场主体通过办展参展抢抓订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商务〔2022〕81号)和《关于延长<支持我市市场主体通过办展参展抢抓订单的工作方案>期限及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局对4个申报项目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将进入复审阶段。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署名方式向东莞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4月23日至4月29日
地 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大道33号3楼对外贸易科
东莞市商务局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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