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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田区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福人力规〔2019〕1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福田区创业孵化基地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已获认定的福田区创业孵化基地。
(一)福田区创业孵化基地对照年度考核要素开展自评,填写年度考核申请表(见附件1)及孵化基地发展情况介绍(见附件2)、提供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创业服务、创业孵化补贴以及自主创业补贴申报材料,并于6月1日前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至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二)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本街道创业孵化基地进行年度考核,通过查验年度考核申请表、现场核查等方式,对福田区创业孵化基地的运营管理、场地保障、服务能力等考核要素(见附件3)进行核实, 填写现场核查情况表(见附件4)并出具年度考核初审意见,于7月1日前提交至区人力资源局。
(三)区人力资源局依据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初审意见进行复查,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为合格和不合格。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基地的福田区创业孵化基地资格。
特此通知。
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2023年 4月23日
附件:附件1-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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