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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市政府令273号)有关规定,我局已受理2018年12月宝安区本级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续发申请,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人信息,经市局信息核查和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的续发审核,宝安区本级共6位人才符合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续发发放条件。
2018年12月宝安区本级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续发)拟发放名单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引进时年龄 | 人才类别 | 学历 | 发放期数 |
1 | 杜梦奇 | 4128261989******** | 27 | 在职人才 | 本科 | 租房补贴续发 |
2 | 习玲华 | 3624251988******** | 28 | 在职人才 | 本科 | 租房补贴续发 |
3 | 孟园 | 4206211989******** | 28 | 在职人才 | 本科 | 租房补贴续发 |
4 | 王萌 | 4211251989******** | 27 | 在职人才 | 本科 | 租房补贴续发 |
5 | 王素梅 | 3624291987******** | 29 | 在职人才 | 本科 | 租房补贴续发 |
6 | 曾琴 | 4305211991******** | 25 | 在职人才 | 本科 | 租房补贴续发 |
公示时间
2019年1月21日至2019年1月25日,共5个工作日。
补贴发放条件
(一)受理范围:2015年1月1日后经宝安区人力资源部门新招调的在职人才、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
(二)学历条件:本科以上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学历为准。
(三)年龄条件: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在职人才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引进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四)发放条件:具有本市户籍、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市区两级政府配租的公租房、未享受过政府发放的人才租房补贴。续发时除需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同时累计在深缴满三个月养老保险。
(五)新引进人才在领取租房补贴期间不得租住公租房。租房补贴期间为首次发放租房补贴之日起1年内。
(六)补贴申请时间: 201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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