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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园区、镇(街)工信部门: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第五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对申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请各园区、镇街工信部门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第五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通知企业按《通知》要求开展自评价,编制申报书(附件2),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二、请各园区、镇街工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企业自评价结果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出具推荐函,通知企业于6月4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同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我局(工业节能与民爆科)。
三、请松山湖、清溪、樟木头工信部门通知华为终端有限公司(松山湖)、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溪)、广东海悟科技有限公司(樟木头)、明门(中国)幼童用品有限公司(清溪)等企业按要求填报《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动态管理表》,于6月4日前提交至“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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