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大企业“发榜”中小企业“揭榜”工作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3-04-28 9:18:00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大企业“发榜”中小企业“揭榜”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3〕88号)要求,现就我省2023年度大企业“发榜”中小企业“揭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大企业需求

各地市工信局组织动员本地区有一定龙头带动作用的大企业参考《产业基础创新发展目录》,提出拟请中小企业“揭榜”攻关的技术创新需求(切实需要攻关的有含金量的技术需求),填写《大企业技术创新需求表》(见附件2,可选择是否公开),刻录电子版光盘、打印纸质版并加盖企业印章。各地市工信局审核把关后,于2023年5月5日前报送正式函件,并将相关材料统一邮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融资促进处)。

二、组织中小企业揭榜

待工信部公布大企业技术创新需求目录后,各地市工信局组织有意愿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围绕大企业技术创新需求目录“揭榜”,在全国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服务平台填写《中小企业“揭榜”对接表》(见附件3),提交《中小企业“揭榜”申请书》(模板见附件4),打印纸质版并加盖企业印章,由各地市工信局审核把关后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三、确定“揭榜”企业名单

“发榜”大企业根据“揭榜”中小企业的团队水平、研发能力、攻关方案、与需求匹配度等组织遴选,每项需求选择1-3家“揭榜”企业,由大企业与“揭榜”企业自主确立合作关系。项目完成后由大企业自主安排验收,确定“揭榜”企业是否进入供应商目录或继续深化合作关系,协同推进技术攻关和创新。各地市工信局做好组织协调、指导审核和服务工作。

各地市工信局要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协同机制,充分动员大企业和中小企业积极参与,指导“揭榜”企业制定完善保障措施,加强审核和后续跟踪服务,及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对接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融通对接工作取得实效。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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