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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优化人才创新发展生态环境,支持我区现代商务服务业发展,罗湖区大力实施商务服务业领军人才集聚项目,对辖区法律、咨询、会计、审计、会展、人力资源等领域专业人才提供奖励支持。
一、支持事项
(一)2022年1月1日起在罗湖注册且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不满2年的商务服务业企业、MCN机构及相关产业企业,根据其上一年度在罗湖的综合贡献,确定人才奖励推荐名额。
1.区综合贡献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可获得1个80万元奖励推荐名额和1个50万奖励推荐名额。
2.区综合贡献1000万元(含)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可获得1个50万奖励推荐名额和1个20万元奖励推荐名额。
3.区综合贡献在500万元(含)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可获得2个20万元奖励推荐名额。
(二)被推荐人选享受20-80万元的人才奖励;同时,被推荐人可配发“罗湖优才卡”,享受相应人才综合服务。
1.获得奖励在80万元的,可配发“尊享卡”;
2.获得奖励在50万元的,可配发“优享卡”;
3.获得奖励在20万元的,可配发“悦享卡”。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条件
1.自2022年1月1日起,新迁入罗湖或在罗湖新设立,在罗湖注册且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不满2年,企业在罗湖依法纳税并纳入罗湖统计。
2.上一年度在罗湖综合贡献达到500万元(含)以上。
3.主营业务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中商务服务业,包括组织管理服务、综合管理服务、法律服务、咨询与调查、广告业、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旅行社及相关服务、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等行业。
4.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有以下情形之一:
(1)近5年内存在不依法纳税行为记录的。
(2)在经营异常名录内的。
(3)有正在执行、未解除、未整改完毕的行政处罚记录的。
(4)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5)经查询深圳市公共信用平台,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二)被推荐人条件
1.被推荐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具有较高专业素养,工作业绩突出的商务服务业人才。
(3)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不得有以下情形之一:
①5年内存在重大行政违法案件信息记录,虚报、冒领、骗取、挪用财政资金记录,违反科研伦理、科研诚信等不诚信行为记录,或对申报单位有前述行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②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明确结论的;
③有正在执行、未解除、未整改完毕的行政处罚记录,或对申报单位上述行为记录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对申报单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⑤被深圳市公共信用平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被推荐人申请年度未申报享受上级人才计划支持,未申报享受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深圳市特聘岗位奖励、境外高端紧缺人才税收优惠政策、我市其他各区(含新区、前海合作区)人才奖励补贴。
2.被推荐人在罗湖全职工作,与罗湖区企事业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被推荐人在申请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连续满12个月及以上(不含补缴或补申报,下同),且申请时仍在罗湖全职工作,因政策原因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除外。
被推荐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认定为在罗湖全职工作:
(1)与区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的;
(2)非因履行罗湖全职工作需要,在区外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或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
(3)在区外领取劳务报酬高于罗湖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收入的;
(4)在罗湖创业的人才,所创企业未正常经营且未依法纳税的;
(5)非全职工作的其他情形。
3.被推荐人申报时在单位担任以下职务之一:
(1)企业副总经理级别以上的公司高管;
(2)首席财务官或财务总监;
(3)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
(4)技术团队负责人(一般职务为CTO、首席技术专家、研发总监、技术总监或总工程师等);
(5)独资或合伙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合伙人;
(6)企业内设一级部门负责人。
需提供被推荐申报人的职务证明,职务证明以监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任职文件或公司正式任命通知文件为主,但申报期间工商登记、公司章程、公开信息披露等公开的具备社会公信力的文件包含条款所列职务的,优先作为职务证明文件。
三、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罗湖区商务服务业领军人才奖励项目申请表(附件1) | 系统填报并原件盖章扫描上传 |
2 | 申请单位“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原件扫描上传 |
3 | 税务部门开具的申请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含自缴税和代缴代扣税) | 原件扫描上传 |
4 |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附件3) | 原件扫描上传 |
5 | 被推荐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以永久性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为准;赴港澳定居的内地居民(已注销内地户籍)以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为准;中国台湾地区居民以《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为准;外国国籍人士以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为准 | 原件扫描上传 |
6 | 被推荐人与申请单位签订的两年以上劳动合同 | 原件扫描上传 |
7 | 被推荐人自申请之日前12个月在申请单位社保缴纳清单和个税证明材料 | 原件扫描上传 |
8 | 被推荐人在申请单位的任职证明及任职文件(附件2) | 原件扫描上传 |
9 | 罗湖区“菁英人才”政策奖励补贴承诺书(附件4) | 原件扫描上传 |
10 | 被推荐人个人银行卡基本账户信息 | 复印件,注明开户支行,手写账户名、银行账号,签名后扫描上传 |
11 | 企业信用报告(完整版)(可登录深圳信用网https://www.szcredit.com.cn/web/index.html查询打印) | 原件扫描上传 |
四、申请方式
(一)责任单位:罗湖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申请时间:6月、9月、12月集中申请。
(三)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原则上6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请。申请单位登录罗湖企业服务平台网站注册、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
(二)受理。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备且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三)审核。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规定对申请信息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作出审核决定前依法需要听证、调查、鉴定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超过60个工作日,且不计算在前述承诺办理时限内。
(三)公示。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事项,在罗湖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期限)。
(四)奖励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放奖励资金。
(五)服务卡发放。区人才工作局为符合条件的被推荐人发放“罗湖优才卡”。
六、其他说明
(一)本指引项目受人才引进培养目标调控,支持标准存在调整可能。
(二)本指引业务涉及协同审查的,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等按职能负责。其中,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业务的咨询、受理、审核和发放工作;区财政局负责有关数据核实;区统计局负责核实企业是否纳入罗湖统计。罗湖区综合贡献数据以主管部门核实数据为准。
(三)罗湖区“菁英人才”政策奖励补贴实行诚信承诺制申报。申报单位和被推荐人应确保申报资质符合要求,对所填报信息、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申报单位和被推荐人所作出的书面承诺,受理机关有权进行信用监管和事后稽核,申报单位和被推荐人应配合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对申报单位和被推荐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奖励补贴发放部门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对已经发放奖励补贴的,由奖励补贴发放部门责令退还或予以追缴,并对其依照相关规定处理;同时5年内不再受理其有关“菁英人才”政策奖励补贴的申请。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申报单位(被推荐人)同一自然年度内同时符合“菁英人才”政策体系中多个领军人才奖励项目申报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仅限申报其中1个项目,不得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项目,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本指引涉及的“上一年度”一般指申请之日的上一个完整自然年度,也可以指申请之日前的12个月周期。新引进企业自在罗湖注册之日起2年内仅限申报一次,有多个推荐人才奖励名额的,需在申报时同时提出,未同时申请或者未足额申请的则视为自动放弃。
(七)本指引有效期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后续申请指引另行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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