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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优化人才创新发展生态环境,鼓励现代金融专业人才集聚发展,罗湖区大力实施现代金融专业人才提升激励专项,对辖区取得国内外知名执业资格证书的现代金融专业人才提供补贴支持。
一、支持事项
鼓励金融从业人员积极考取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北美精算师(ASA)、中国精算师(FCAA)、注册金融科技管理师(CFTM)、特许全球金融科技师(CGFT)、中国银行业金融科技师(CFT)、深港澳金融科技师、黄金投资分析师等国内外执业资格证书,对近3年取得上述执业资格证书且在辖区金融系统全职工作满2年的,按每执业资格证书给予1万元人才成长补贴,每人最高5万元。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具有较高专业素养,工作业绩突出的现代金融专业人才。
3.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不得有以下情形之一:
(1)近5年内存重大行政违法案件信息记录,虚报、冒领、骗取、挪用财政资金记录,违反科研伦理、科研诚信等不诚信行为记录,或对申报单位上述行为记录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2)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明确结论的。
(3)有正在执行、未解除、未整改完毕的行政处罚记录,或对申报单位上述行为记录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4)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对申报单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5)被深圳市公共信用平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二)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自2020年1月1日起,取得下列执业资格证书之一: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北美精算师(ASA)、中国精算师(FCAA)、注册金融科技管理师(CFTM)、特许全球金融科技师(CGFT)、中国银行业金融科技师(CFT)、深港澳金融科技师、黄金投资分析师。
2.当前所在单位在罗湖区注册且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依法纳税并纳入罗湖统计。
3.已在罗湖区金融机构或金融专业服务机构全职工作两年(含)以上,且申请时仍在罗湖全职工作。
三、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罗湖区现代金融专业人才提升激励专项人才汇总名单(附件1) | 原件盖章扫描上传,同时上传可编辑word版本 |
2 | 罗湖区现代金融专业人才提升激励专项申请表(附件2) | 系统填报(原件盖章扫描上传,同时上传可编辑word版本) |
3 |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以永久性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为准;赴港澳定居的内地居民(已注销内地户籍)以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为准;中国台湾地区居民以《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为准;外国国籍人士以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为准 | 原件扫描上传 |
4 | 申请人所获执业资格证书 | 原件扫描上传 |
5 | 申请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在本单位工作不满两年的,需提供前单位任职证明,前单位需在罗湖区注册且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依法纳税并纳入罗湖统计 |
原件扫描上传 |
6 | 申请人最近2年在罗湖企业就业期间的社保证明及完税证明 | 原件扫描上传 |
7 | 申请人个人银行卡基本账户信息 | 复印件,注明开户支行,手写账户名、银行账号,签名后扫描上传 |
四、申请方式
(一)责任单位:罗湖区金融服务署。
(二)申请时间:全年开放申请。
(三)受理时间:按批次受理。
(四)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请。申请单位登录罗湖企业服务平台网站注册、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
(二)受理。区金融服务署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备且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三)审核。区金融服务署按规定对申请信息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区金融服务署作出审核决定前依法需要听证、调查、鉴定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超过60个工作日,且不计算在前述承诺办理时限内。
(四)公示。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事项,在罗湖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期限)。
(五)补贴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由区金融服务署发放补贴资金。
六、其他说明
(一)本指引项目受人才引进培养目标调控,支持标准存在调整可能。
(二)本指引业务涉及协同审查的,由区金融服务署、区财政局、区统计局等按职能负责。其中,区金融服务署负责业务的咨询、受理、审核和发放工作;区财政局负责有关数据核实;区统计局负责核实企业是否纳入罗湖统计。罗湖区综合贡献和实际贡献数据以主管部门核实数据为准。
(三)罗湖区“菁英人才”政策奖励补贴实行诚信承诺制申报。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应确保申报资质符合要求,对所填报信息、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申报单位和申报人所作出的书面承诺,受理机关有权进行信用监管和事后稽核,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应配合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对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奖励补贴发放部门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对已经发放奖励补贴的,由奖励补贴发放部门责令退还或予以追缴,并对其依照相关规定处理;同时5年内不再受理其有关“菁英人才”政策奖励补贴的申请。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同一申报单位每年上下半年仅限各申报一次,有多个推荐人才补贴名额的,需在申报时同时提出,未同时申请或者未足额申请的则视为自动放弃。
(六)本指引有效期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下一年度申请指引另行发布。
(七)本指引由罗湖区金融服务署负责解释和咨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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