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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项目中在库培育企业在培育有效期内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成功的予以出库,并获得出库资金资助。
关于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出库及资格失效条件
1,按照《通知》规定在库培育企业在培育有效期内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成功的予以出库,并获得出库资金资助。
2,在培育有效期内未能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成功的企业其培育资格失效,不再获得领取出库资金资助资格。
3,自动入库的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其高新证书到期后为重新申报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者认定失败的其培育资格失效,不再获得领取出库资金资助资格。
关于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出库资助办法
企业在培育有效期内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成功可按照企业出库当年实际研发投入的10%给予资金资助,资助金额上限不高于300万,即企业出库当年研发投入超过3000万的,只能获取300万的出库资助。
企业同一年通过入库和出库并不影响该企业同时获得入库和出库资助,所以未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在申报国高的同时可以申报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者国高培育项目。
关于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资助有效期解读
1,此《通知》接受企业入库培育申报时间为2016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及之后企业不能根据此《通知》纳入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库。
2,2021年及以后通过此通知纳入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库,且尚处于在库培育有效期内的企业达到出库条件的可以按照此《通知》领取出库资金资助。
关于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的重要补充说明
1,每家企业只能纳入一次国高培育库,培育失效的企业或者之前已经获得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成功的企业不能在申报入库。
2,深圳市首次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可获得市级给予的5万元资金奖励(和区政府给予的认定奖励不冲突),重新认定给予三万奖励,但是已经获得出库资助的企业不能获得该项奖励。
3,企业可以使用创新券购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培育相关服务,上限2万元。
解读就到这里吧,祝大家好运,早日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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