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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指出国家机关、军队、企业事业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学校组织的学生实习、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帮助和便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指出要加强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鼓励建设高水平、专业化、开放共享的产教融合实习实训基地。2010年1月,广东省印发了《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提出要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就业能力和创新能力,完善人才培养机制,促进毕业生实习、就业。2022年6月,光明区制定“人才高地计划”相关政策,将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相关内容纳入政策体系。因此,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根据广东省文件精神及光明区统一部署,结合光明科学城建设发展需要及本区实际,制定《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二、申请基地认定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申请认定为光明区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主体应当为在光明区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科研机构、企业、社会组织;
(二)场地及设施能够满足实践教学的要求,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场地应满足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善、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
(三)场地产权清晰或者租赁备案手续完备,场地作为联合培养载体用途使用(租用)剩余期限不少于3年;
(四)申请主体须与教育部公布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名单》内公办本科层次及以上高校签订联合培养协议;
(五)申请主体须制定并实施实习计划,按照不超过1:5的比例为实习学生配备实习导师;
(六)申请主体在提出申请的上一年度,吸纳30名及以上高校应届毕业生,并在本单位稳定就业且连续正常缴纳社保满6个月以上;
(七)近三年来未发生拖欠工资、集体停工等重大事件,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未发生严重侵害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的情况。
三、申请基地认定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一)《光明区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认定申请表》;
(二)场地房地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备案合同;
(三)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人员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习人员考勤管理规定;
(四)申请主体与合作高校签订的联合培养协议;
(五)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相关实习计划;
(六)上一年度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花名册。
四、基地参加年度考核有哪些流程?
(一)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根据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情况,制定并公布年度考核通知。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年度考核通知,于每年8月组织辖区内的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进行年度考核;
(二)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对照年度考核要求及标准开展自评,向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书面自评报告;
(三)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查验自评报告、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初步考核,于每年9月15日前出具年度考核初审意见,报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四)光明区人力资源局依据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初审意见进行复审,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
五、基地存在哪些情况将取消其基地资格?
(一)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
(二)不参加年度考核;
(三)以虚报、伪造、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称号的;
(四)不配合区、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管理和指导的;
(五)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不再适宜开展大学生联合培养的。
六、补贴标准是什么?
光明区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接收高校学生实习的,按照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2500元、5000元的标准给予基地补贴,累计不超过6个月,同一联合培养基地每年最高补贴10万元。
七、申请补贴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光明区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可依规定申请补贴:
(一)基地认定后,新增接收高校学生在本基地连续实习2个月及以上,实习学生须为申请基地认定时备案的协议高校在读学生,且实习期间每周实习时长不超过40小时;
(二)应为大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或工伤保险;
(三)不存在违反《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行为;
(四)与高校学生签订实习协议。
八、什么时候可以申请补贴?
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运营主体应于实习期满后的3个月内提出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九、申请补贴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一)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补贴申请表;
(二)本批次实习学生花名册,及其学籍证明扫描件;
(三)实习协议;
(四)学生实习考勤记录;
(五)学生人身意外保险保单或工伤保险参保记录;
(六)月实习补助发放明细表及银行发放流水。
十、补贴申请流程是什么?
包括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发放等环节。
(一)申请。申请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
(二)受理。由申请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受理街道)负责受理。
(三)审核。受理街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请材料不齐全、不准确,且无法补正或未按约定补正的,初审不通过。
初审通过的,受理街道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光明区人力资源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材料信息准确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审核通过;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审核不通过。
(四)公示。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对拟补贴的对象和金额等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支付;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支付。
(五)发放。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在公示通过后的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补贴拨入申请单位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十一、《管理办法(试行)》的有效期是多久?
自2023年5月6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或有关政策依据发生变化时,将根据实施情况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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