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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湖科教局、各镇街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研发机构建设资助管理办法》,我局对2020年(含)前经认定(立项)的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开展了绩效评估工作,评估结果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进一步加强研发建设管理,深化产学研合作,提升自身创新水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二、为进一步加强研发机构管理,及时掌握发展情况,我局拟于5月开展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数据填报工作(具体要求以填报通知为准)。请各依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梳理,做好建设数据填报工作,确保内容真实、完整。
三、对进入整改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请各依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对照现东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认定条件进行整改(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四、请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加强辖区内研发机构管理,推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整改工作。
特此通知。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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