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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营造高新区优秀创新创业环境,根据《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计划管理办法》规定(详见附件),现我局常年受理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市外引入科技企业支持、招商机构支持、品牌建设等三类项目备案,即日起不再另行发布上述三类项目备案通知,请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做好事前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要求
(一)市外引入科技企业支持:项目备案申请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招商机构支持:项目备案申请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品牌建设:项目备案申请书、高新区品牌活动或项目的方案和经费预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申报方式
(一)项目备案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报路径: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区科技创新局-深圳高新区龙华园区发展专项计划项目)。
(二)申请单位登录申报系统填报,预审通过后,由申请单位打印相关纸质材料(纸质材料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申请材料一式一份)提交区科技创新局,办理备案确认手续。
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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