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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具体的申请流程如下:申请——受理及合规性审查——现场核查、征求意见——提出拟资助计划、公示——报批——下达资助计划——办理资金拨付。
(一)申请
申请人登陆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龙华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申请书,经区科技主管部门预审通过后,由申请人打印纸质申请材料并提交区科技主管部门。
(二)受理及合规性审查
区科技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时应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形式审查不合格的,应向申请人做出说明,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的补充事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申请人可在完善材料后重新申请。
区科技主管部门受理后进行合规性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完整性、合规性。
(三)现场核查、征求意见
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的工作人员应为2名以上。
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就是否重复扶持的问题,征求其它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就涉及企业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环保、消防、劳动、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的问题征求区相关部门的核查意见。
(四)提出拟资助计划、公示
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现场核查、征求意见等情况以及本年度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提出拟资助计划。
将拟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区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或组织重审,调查或重审结果证明异议内容属实、不符合资助条件的,不予资助,并将有关情况告知申请人。
(五)报批
按相关程序报批。
(六)下达资助计划
拟资助计划按程序报批审定后,由区科技主管部门下达具体资助计划。
(七)办理资金拨付
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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