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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修订)》《高交会、国家级人才交流大会参展活动资助操作规程》等文件规定,我局拟于近期开展深圳市龙华区2023年国家级人才交流大会参展活动资助项目受理审核工作,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尽快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
对自费参展的单位给予展位租赁费用50%、不超过5万元的资助。
二、申报条件
申请高交会、国家级人才交流大会参展活动资助,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且是本年度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或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的参展商,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受理项目及时间
受理项目:2023年国家级人才交流大会参展活动资助。
受理时间:2023年5月18日9:00-2023年6月18日18:00。
四、注意事项
申报单位必须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我局将会协同有关部门对数据进行核对),存在弄虚作假、串通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旦查实,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纸质材料提交时间及地址
网上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将以网上公布、发送短信等方式另行通知相关单位(请申报单位随时关注资金申报网站项目受理情况)。
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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