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18565668281(微信同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创新载体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龙华区创新载体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等文件规定,我局拟开展2019年、2020年龙华区创新载体项目验收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列入应验收项目清单(详见附件)的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已按批复文件实现了预期目标,请务必在批复文件规定的项目建设期限届满之日后的6个月内,按要求在龙华区科技专项资金申报系统,按照系统上要求整理项目验收材料并提交验收申请。
二、验收方式
区科技创新局按规定组织相关领域专家,以现场评审方式进行验收。
三、相关工作
请各承担单位高度重视此次验收工作,按要求认真组织项目验收,及时提供验收材料,建设期限届满之日后的6个月内未提交验收申请的项目,视为放弃验收并撤销项目。
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2023年5月16日
附件:
[ 返回首页 ]
上一篇: 深圳市龙岗区2023年5月份旅游业扶持资金项目公示
下一篇: 光明区第三批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