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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现开展2023年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品牌建设项目备案工作,请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做好事前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要求
(一)备案申请人
申请单位为在龙岗区依法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单位或者是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机构。
(二)备案活动
申报备案的项目、活动以宣传深圳高新区龙岗园区为主题。
二、备案材料
项目备案申请表(详见附件)、高新区品牌活动或项目的方案和经费预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材料递交
申请单位将备案材料按顺序排列,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每份装订成册,报送至龙岗区清林路海关大厦西座611室。
四、递交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6月7日。逾期不受理。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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