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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协团体会员,各地级以上市科协,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技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的规定,省科协现组织开展2023年广东省科技专家工作站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和内容
(一)评估对象:2023年8月止建站期满的广东省科技专家工作站(名单见附件1)。
(二)评估内容:主要包括近三年来,建站单位的总体运作情况,引进院士及专家团队的情况及效益,工作站在推进企业科技创新方面所开展的工作及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
二、评估方式和时间
评估工作由省科协组织,采取工作站自评、提交资料、材料评估、抽查调研的方式进行。评估工作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工作站开展自评,经所在地级以上市科协或所属省级学会审核后提交书面材料;第二阶段,省科协组织专家进行材料评估和现场抽查评估。经评估合格的建站单位,由省科协重新发文认定并授予牌匾。
三、评估材料要求及报送
1.请各建站单位依据《广东省科技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认真开展评估工作,并填报《工作站评估自评表》和撰写近三年来的工作总结(约3000字)。
2.评估材料须提供以下附件资料:(1)建站单位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2)建站单位近三个月依法纳税的税收完税证明材料复印件;(3)建站单位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4)参与工作站工作的科技人员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请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评估自评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同时附电子版),经所在地级以上市科协或所属省级学会审核盖章后,报送省科协事业发展中心(广东科学馆),逾期作自动放弃继续建站处理。
附件:1.建站单位评估名单
2.工作站评估自评表
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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