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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福府办规〔2022〕11号)相关规定,结合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现将2023年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金规模
本期专项资金项目资助总预算不超过455万元。
二、申报项目资助方向
本期专项资金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用于支持社会组织在心理健康、矫治安帮、纠纷调处、法治建设、共建共治和创新服务等领域开展服务。具体资助范围:
(一)心理健康领域。项目重点是为精神障碍患者、困境儿童及其家庭、青少年等特殊群体提供心理咨询、情绪疏导、关系调适、政策解读等专业服务,依托区、街道、社区及退役军人服务站,充分利用学校、医疗机构等心理服务平台,为特殊人群提供针对性心理健康服务。
(二)矫治安帮领域。项目重点是为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涉罪涉法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思想教育、心理疏导、行为纠正、安置帮扶、就业创业帮扶等专业服务,帮助其消除心理困扰,重塑家庭关系,修正行为模式,恢复社会功能,重新适应社会生活和工作。
(三)纠纷调处领域。项目重点是在医患纠纷、劳资纠纷、物业纠纷等领域,充分发挥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厘清法律关系和理顺事件因果关系开展基层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使双方当事人达到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和解,化解矛盾纠纷。
(四)法治建设领域。项目重点是加大对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中小微企业等群体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力度,提供法律咨询、个案辅导、案件回访、转介服务等法律援助服务;开展普法、反邪、信息安全等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提升公民的法治素养。
(五)共建共治领域。项目重点是围绕物业小区和城中村的治理问题和社区公共议题,协助基层党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协商和讨论,广泛联系和动员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有效化解社区矛盾;协助制定社区自治章程、居民公约、村规民约、住户守则,拓展流动人口有序参与居住地社区治理,促进流动人口社区融入。
(六)创新服务领域。一是预防诈骗领域:项目重点旨在针对网络电信诈骗、养老诈骗和涉众金融诈骗等诈骗行为,开展防范诈骗宣传活动,提高公民识别诈骗行为的能力。二是企业社会责任领域:项目重点旨在连接企业与社会组织,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搭建桥梁,引导鼓励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企业和社会组织良性互动,实现共同可持续发展。
具体项目需求详见《2023年第十三期社会建设专项资金项目需求目录》(附件7)。
三、申报时间
申报受理工作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2023年6月15日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具备以下基本资质条件(申报时需一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材料):
1、申报机构为在福田区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或者在深圳市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地址在福田区的社会团体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
2、申报项目的主题、内容与登记证书的业务范围一致;
3、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并具备相应的能力和渠道保证各项制度的实施;
4、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5、有固定办公场所及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
6、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须的设备、专业人员及相关资质;
7、能够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带动社会资金等资源投入或志愿者参与;
8、申报机构不存在《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福府办规〔2022〕11号)中所列的予以限制的情形。
(二)申报项目的内容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需符合“社会性、非营利性、创新性、效益性、区域性”的要求;
2、申报项目需结合社会热点和群众需求制定实施方案,同时具备新颖性、迫切性、可行性,能够解决具体社会问题。
五、申报资料
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填报以下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附件1);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2);
(三)《项目预算明细表》(附件3);
(四)《项目实施进度计划》(附件4);
(五)《申报项目承诺书》(附件5);
(六)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
(七)开户许可证扫描件;
(八)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报告等资产财务状况证明扫描件:
1、2022年1月1日前成立的组织,请提供2021年审计报告;
2、2022年1月1日后成立的组织,未进行年审的提供近半年的财务报表;
3、成立不满半年的组织,提供组织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九)申报项目如需与政府部门、学校、医院、其他社会组织等主体合作的,需提交相应的合作证明文件(如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文件等,证明文件可自拟模板);申报项目中需与其他主体合作开展的服务,至少出具不低于总指标量60%的合作证明文件;
(十)申报机构需提交对其项目评审有参考作用的其他材料(如与专职工作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以及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证明、已参加评估的提供评估等级证明、申请项目获得社会资金或物质支持的有效凭证等以及其他具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申报方须加盖公章后上传至在线申报系统,并留存好原件,以备查验。
六、申报流程
本期申报采取无纸化、电子化申报方式,全部申报材料需登录在线申报系统进行填报和上传。
项目在线申报系统网址:https://jinshuju.net/f/UuTNzn
有意向且符合申报条件的社会组织请通过“福田政府在线”官方网址,下载附件1-6的模板,严格按照模板填写项目信息后,需在申报时间内,登录在线申报系统,根据提示填写《项目申报书》,并根据提示上传其他申报材料至在线申报系统。在线填报的信息必须与上传材料的内容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七、注意事项
(一)专项资金用于项目资助的额度,原则上每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申报金额达50万元以上的项目(含50万元),须提交全面、专业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由机构、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评分结果高低次序选取资助项目;
(二)对于已获得非我区财政性资金、基金会扶持,或者已获得社会资金支持的社会服务项目,其实际资助金额不得超过总投资额扣除已获得资金后的差额;
(三)鼓励申报机构多方筹集项目资金,扩大项目规模和影响。凡可能涉及两个以上资金来源的项目,应在《项目申报书》相应部分注明。对于已获得社会资金、物资支持的项目,可凭资助协议、收款凭证、物资接收凭证等有效证明给予适当加分;
(四)申报项目的资金预算科目及标准必须符合《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财政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五)同一项目连续资助次数原则上不超过3次。确有必要继续资助的,应当由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可适当放宽资助次数的限制。同一项目是指申报机构、目标人群相同,项目运作方式、执行内容相似,解决相同场域内社会问题的项目;
(六)针对同时申请开展同一人群、同一实施区域、解决同一问题的项目,原则上仅资助1个,根据专家评分结果高低次序选取;
(七)本期专项资金将不受理以下几类情况的项目申报:
1、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在两年内存在行政处罚记录或者在当年度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的社会组织;
2、第十期、第十一期、第十二期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绩效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社会组织;
3、已在街道、社区获得民生微实事项目资金支持或其他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
4、多方主体联合申报的项目;
5、申报预算未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或预算明细超出实际物价水平浮动范围的项目;
6、经济类、文体类和市场化培训类项目,或培训课程占项目内容比例达40%及以上的项目;
7、存在《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福府办规〔2022〕11号)其他不予受理情形的社会组织。
(八)已获得第十二期专项资金项目资助的申报机构,当第十二期项目末期评估报告不合格时,按以下情形处理:
1、若第十三期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处于受理阶段,该申报机构则自动失去本期项目资助资格;
2、若第十三期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已开始执行,该项目机构需自行终止项目并全额退回已资助款项。
(九)本期申报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特此公告。
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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