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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新区、合作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建设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为扩大有效投资,推动2023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顺利完成和提前布局2024年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工作,现拟增补一批年度重大项目。具体通知如下:
一、本次重大项目计划增补项目须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和带动作用,原则上不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城市更新项目除外)。其中,增补项目的申报条件、申报分类、申报方式等继续按照《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报深圳市2023年重大项目计划的通知》(深发改〔2022〕735号)(详见链接http://fgw.sz.gov.cn/zwgk/qt/tzgg/content/post_10124303.html)执行。
二、本次增补项目申报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2023年6月5日18:00止。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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