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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现开始实施2023年度龙岗区“支持工业设计发展项目扶持”的申报受理工作,现将有关申报指南发布如下。
一、扶持范围
(一)企业在2021年和2022年期间获得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知名工业设计奖”“工业设计引领创新与转化应用”“工业设计走进中小微制造企业”“工业设计创新服务支撑平台”项目扶持或奖励。
(二)申报企业从获得市级认定或资助的有关文件及拨款经费进账凭证到本次申报期间的注册地、纳税地、统计地均在龙岗区;
二、扶持标准
(一)经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广东省工业设计中心”“深圳市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按照获得深圳市实际扶持额的50%给予奖励,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不超过250万元,省、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不超过150万元;
(二)经认定的国家级、市级工业设计研究院,按照获得深圳市实际扶持额的25%给予奖励,分别不超过750万元和500万元;
(三)对获得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知名工业设计奖奖励项目”奖励资金的企业,按照获得深圳市实际扶持额的5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所获得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5万元;
(四)对获得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工业设计引领创新与转化应用扶持项目”扶持资金的企业,按照获得深圳市实际扶持额的20%给予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五)对获得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工业设计走进中小微制造企业扶持项目”扶持资金的企业,按照获得深圳市实际扶持额的50%给予奖励,不超过15万元;
(六)对获得深圳市工业设计创新服务支撑平台项目扶持的企业,按照获得深圳市实际扶持额的50%给予奖励,不超过150万元;
三、申报时间
2023年5月29日-6月12日,逾期视作放弃申请。
四、应提交材料清单
(一)申请表
由“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模板附后。
(二)营业执照(验原件)
以PDF格式上传。
(三)企业信用报告
企业注册登录“信用中国”,下载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以PDF格式上传。
(四)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2022年)
企业可自行从税务系统中导出,以PDF格式上传。
(五)企业申请深圳市工业设计相关扶持的申报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六)国家、省、市各级部门认定或验收项目的下达文件、通知、拨款经费进账凭证等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七)名称变更材料(非必需项)
如企业在近年发生了名称变更,请将有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上传。没有变更的,则不需要提供材料。
五、申报流程(分两部分)
第一步:“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申报
企业登录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然后在首页导航栏选择“项目申报”——“产业资助”,在业务类别中选择【2023年支持工业设计发展项目】栏目进入申报。上传申报资料后,请等待线上审核。
收到终审通过的短信通知,则进入第二步的流程。(只有通过审核的申报书才带有水印,为有效件。还在审核中的申报书没有水印,请勿下载打印。)
第二步:在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项目申报
(一)待“第一步”预审通过后并收到“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发的短信通知,请在平台下载带水印的PDF文件资料。
(二)企业登录搜索“支持工业设计发展”,点击“在线办理”,按要求上传带水印的电子版资料,同时将纸质版资料提交到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或分中心综合窗口(具体地址附后),纸质材料在收到审核通过的短信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务必留意平台系统状态。
(三)递交书面材料
1.一式两份,胶装,整本盖骑缝章;
2.每页材料均有水印,双面单面均可,每页盖公章;
3.若申请人无法到现场,经办人需提交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4.若企业在申请期间有变更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则需要企业提供新的营业执照和变更通知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一起装订并验原件(这两份无水印);
5.提交纸质材料时,第四项应提交材料清单中第二、第五和第六条查验原件。
六、注意事项
(一)本扶持为核准制,企业需获得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知名工业设计奖”“工业设计引领创新与转化应用”“工业设计走进中小微制造企业”“工业设计创新服务支撑平台”项目扶持资金或项目奖励资金,并在获得相关扶持资金或项目奖励资金当年或第二个会计年度内提出申请,以企业获得市级认定或资助的有关文件及拨款经费进账凭证为准。如需完成项目整体验收的,在项目完成整体验收当年或第二个会计年度内提出申请。
(二)本条款不适用已获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扶持的工业设计奖励的项目。
(三)申报时间(5月29日-6月12日)指企业登录并填报申请材料的时间,不含后续的修改以及提交纸质材料时间。但纸质材料必须在收到审核通过的短信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务必留意平台系统状态。
(四)申报期结束后,我局将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后续工作,拟资助的企业名单将在我局网站上公示。
(五)温馨提示: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企业代理资金扶持申报事宜,不接受第三方单位代为申报,请企业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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