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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促进高端人才集聚,推动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根据《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专项资金支持高端紧缺人才发展实施细则》规定,现就开展龙岗区深龙引才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奖项
龙岗区深龙引才奖。
二、申报对象
在龙岗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合法诚信运营,且经审批取得人力资源服务备案凭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三、申报时间
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
四、申报条件
申请单位申报该奖励资助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以人才招聘服务方式为我区用人企业引进人才,签订人才引进服务合同;
(二)企业首次与新引进人才签订劳动合同的前两年内,该人才未在我区有缴纳社保和个税的记录;
(三)所引进的人才未获过深龙英才创新创业资助;
(四)申报时人才已在用人企业连续全职工作满一年且仍在用人单位工作;
(五)在引进人才劳动合同签订两年内提出申报。结合本通知“申报注意事项”第(二)款,本次受理申报所需提供的引进人才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应在2021年11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
五、奖励标准
对为我区企业每新引进1名“鹏城优才卡”持卡人才(有效期内)或同等层次人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单位给予4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奖励。
六、申报材料
(一)深龙引才奖申请表;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证;
(三)工商营业执照;
(四)申请单位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明;
(五)股权证明材料;
(六)与企业签订的人才引进服务合同;
(七)所引入人才有效身份证明;
(八)劳动合同;
(九)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十)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
(十一)鹏城优才卡持卡证明或同等层次人才资质相关证明材料;
(十二)诚信承诺书;
(十三)申报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证明;
(十四)区人力资源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七、申报注意事项
(—)该项奖励实行总额控制,如年度资助申报规模超出核定后的财政预算,则每引进一名人才的应获奖励金额按年度财政预算与年度资助申报规模的比值调整。每个单位每年可获奖励总额不超过60万元。最大自然人股东为同一人或实控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视为同一单位。申报单位不得就引进同一人才重复申请深龙引才奖;
(二)新引进“鹏城优才卡”持卡人才或同等层次人才是指2021年11月1日后首次与我区用人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该企业全职工作的新引进“鹏城优才卡”持卡人才或同等层次人才;
(三)申报单位应按照可获奖励的30%减退用人企业人才招聘服务费用,降低企业引才成本。并在获得奖励后1个月内,向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提交减退用人企业人才招聘服务费用的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
八、材料报送要求
(一)请申报单位如实报送相关材料,报送虚假材料的,将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请申报单位于2023年8月31日18:00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至龙岗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人力资源产业服务部。
(三)该奖励事项线上受理平台正在开发中,待系统上线后可于线上申报该事项,具体以实际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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