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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市政府令第273号)和《深圳市罗湖区人才住房分配和管理实施细则》(罗府办规〔2020〕12号)等相关规定,现开展罗湖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度人才安居推荐企业申请受理工作,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3年5月31日至2023年6月9日。
二、受理对象
在罗湖区依法注册且依法纳税或纳统,有人才住房需求的商贸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工业以及黄金珠宝业企业。
三、申请条件
(一)上一年度在罗湖区的综合贡献或销售额或营业收入达到本行业最低推荐标准,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
(二)经查询深圳市公共信用平台,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或失信被执行人的,不予推荐。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税务部门开具的申请单位2022年度的纳税证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 原件扫描 |
2 | 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的《财务状况》(带水印PDF版本,2022年度) | 仅规模以上的企业需要提供,原件扫描 |
3 | 声明函(模板详见附件) | 原件盖章扫描 |
五、申请程序
(一)邮件申请。申请单位将上述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罗湖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邮箱(lh_jcghk@szlh.gov.cn),邮件标题格式为:《2023年XXX公司人才安居推荐企业申请+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受理。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三)审核。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规定对申请信息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四)公示。审核通过并纳入《罗湖区人才安居企事业单位名录》(2023版)的企业,将统一由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公示。审核未通过的企业,由我局通过邮件或电话告知理由。
六、咨询电话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序号 | 行业 | 负责科室 | |
1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 服务业发展科 | |
2 | 商贸业 | 流通和消费促进科 | |
3 | 工业、黄金珠宝业企业 | 工业投资和创新科 |
罗湖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3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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