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采购商参加第十八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3-06-02 10:06:05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第十八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以下简称中博会)将于2023年6月27至30日在广州举办,同期举办第二届中小企业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为进一步提升企业参展参会成效,请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积极发挥资源优势,组织采购商参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商组织范围

请重点围绕第十八届中博会参展行业组织采购商,包括但不限于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及新能源、医药及医疗器械、食品及农产品、工业互联网、未来产业、工艺礼品、时尚服饰等行业企业。

组织采购商的对象包括:负责企业市场规划拓展,具有一定采购意向或潜在市场开拓需求的采购人员、销售人员;负责产品研发设计或实施的研发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行业发展管理的管理人员、企业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等。

二、工作要求

请各地级以上市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各项有关安排工作:

(一)成立招商分团

由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团长,并指定专人负责,于6月5日前将《第十八届中博会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招商分团负责人信息表》(附件1)报送中博会组委会秘书处。

(二)落实招商计划

按照《第十八届中博会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组织采购商计划表》(附件2)的计划任务,积极发动组织采购商到展会现场参观采购洽谈。

(三)实名制预登记报名

(1)各地级以上市招商联络员登录网上中博会地市管理员账户,进入“邀请函模板管理”功能,参照指引制作分享采购商邀请函(具体操作指引见附件3)。组织采购商扫描邀请函上的地市专属葵花码进行实名制预登记,并获取采购商电子证件。

(2)组委会秘书处将于6月13日、6月19日、6月24日开展前在中博会官网动态公布各地级以上市组织采购企业名单。

(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按疫情防控要求组织采购商做好相关工作(第十八届中博会疫情防控要求另行通知)。

(五)考核总结

展会结束后,组委会秘书处将以各地级以上市组织采购商到会情况作为第十八届中博会先进单位评选的依据之一。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5月3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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