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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20号)有关规定,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已受理2023年5月宝安区本级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人信息,申请人名单及相关情况见附件。
一、公示时间
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7日,共5个工作日。
二、补贴发放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
(二)应届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在职才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的未满30周岁、硕士的未满35周岁、博士的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三)具有深圳户籍;
(四)在深圳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本市;
(五)本人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三、投诉监督
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对公示内容以及人才租房补贴工作予以监督,发现问题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反映。反映人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以示负责。投诉举报信息一经查实,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将根据《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查处。(投诉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永和路与景芳路交界处翰宇财富广场宝安人才园1楼人才服务专区)。
公示内容仅提供于社会各界及广大市民对公示内容进行监督反馈,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在公示后将继续对拟发放人员进行背景调查及其他相关情况审查,如受访人员未按时提交相关调查材料或未通过调查,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将视情形予以延后发放或不予发放,是否发放以最终审核处理结果为准。
特此说明!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2023年6月1日
附件:宝安区关于2023年5月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拟发放名单的公示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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