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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科普条例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经项目征集、评审、审核、市科协党组会审议等程序,市科协决定对71个“学会学术项目”予以立项(详见附件),现予公示,公示期:2023年6月7日至6月13日(共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或项目申报单位因故不能按计划实施项目的,请以单位名义书面向市科协反映,反映材料应包括相关理由、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市科协将按程序办理。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做好如下工作:
一、签订项目合同
由市科协与项目承接主体签订合同(合同模板另行提供),合同签订后,市科协按照不超过立项总金额70%的比例支付首期款,待项目验收完成后视合同整体履行情况以及金额审定情况拨付尾款。
二、按要求实施项目
各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申报2023年度“学会学术项目”的通知》要求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合理使用项目经费,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应符合深圳市财政有关规定。项目执行期间,积极配合市科协及市科协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的检查、验收等工作。
三、按时提交验收材料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学会学术项目总结、签到表、满意度调查表、项目发生费用的合同及票据等验收材料一式三份至市科协,同时报送WORD版及扫描件至邮箱。
四、主动申报项目事项变更
如不能按照项目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实施工作的,可在6月13日(星期二)前以书面形式向市科协提出放弃立项。
附件:2023年度市科协“学会学术项目”立项名单
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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