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18565668281(微信同号)
各金融机构:
根据《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深府规〔2018〕26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深圳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金规〔2018〕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资助项目申报操作指引》(深金监规〔2019〕1号,以下简称《申报操作指引》),我局拟于4月14日-5月14日集中开展2021年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第一批资助项目申报受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标准及所需提交材料
按照《若干措施》、《管理办法》和《申报操作指引》相关标准和要求执行。
二、申报时间
2021年4月14日(周三)-2021年5月14日(周五)。
三、申报项目及申报途径
(一)本次受理项目:金融机构一次性奖励(含搬迁费用)、增资奖励、并购奖励、自用办公用房租房补贴、购置自用办公用房补贴、金融租赁公司融资奖励(购置设备补贴、购机和购船登记费补贴)、股权投资基金企业落户奖励、股权投资基金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办公租(购)房补贴奖励、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管理费收入奖励、小额贷款公司(交易场所)相关补贴、创新型金融机构相关补助及奖励。
(二)申报途径: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注册、填报有关信息,按照《申报操作指引》递交申请材料扫描件,经审核通过后,请于5月3日(周一)-5月14日(周五)将纸质资料递交至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
鉴于“小额贷款公司(交易场所)相关补贴”事项暂未录入深圳网上办事大厅,申请机构可直接将纸质资料提交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监管一处(福田区荣超商务中心B座11楼)。
特此通知。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1年4月14日
[ 返回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