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18565668281(微信同号)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4号)文件精神,我局现开展2019年度宝安区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具体说明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
(二)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应按规定依法在宝安纳统。
(三) 企业经国家工信部认定为第一、二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培育企业,或产品被认定为第一、二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
二、奖励标准
(一)企业被国家工信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可获得500万元的奖励。
(二)企业被国家工信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的,可获得200万元的奖励。
(三)企业产品被国家工信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的,每项产品可获得100万元的奖励。
(四)对获得“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奖励后被认定为示范企业的,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三、注意事项
同一事项只能申报一项资助政策,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 返回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