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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23〕23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深圳市开展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的工作方案(2023-2025)》予以印发,请各有关企业积极参与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工作,强化知识产权对创新的支撑作用,以标准化手段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以知识产权高水平管理推动实现创新价值最大化。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8日
深圳市开展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的工作方案(2023-2025)
为贯彻《“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工信部企业函〔2023〕4号)有关要求,落实《关于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国知发运字〔2022〕38号)、《关于组织开展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23〕23号)有关部署,对标世界先进企业管理模式,推广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以下简称“ISO56005国际标准”),切实提升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管理效能和创新水平,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逐步实现深圳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创新管理国际标准实施试点全覆盖。试点企业全面实施ISO56005国际标准,创新管理体系与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深度融合,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和运用效益全面提高,创新能力显著提升,涌现出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创新与知识产权融合管理实践案例,培育出一批支撑企业和产业创新发展的高价值核心专利,助力打造一批知识产权强企、单项冠军企业和领航企业,有力支撑制造强国和创新型国家建设。
二、工作任务
2023—2025年,每年组织一批企业开展创新管理国际标准实施试点,分三批实现对本市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全覆盖。积极组织试点企业通过全国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推广应用综合服务平台,学习与实施ISO56005国际标准,持续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定期组织开展量化评价。
三、工作安排
(一)确定企业。市知识产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部门职能分工,积极发动试点企业参与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工作,确定每年参加试点的企业数量,2023年度试点企业数量不低于在深优势示范企业和“小巨人”企业数量的1/3。在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选择工作基础好、创新能力强、开展试点意愿高的企业作为首批试点企业。积极组织试点企业在综合服务平台开展知识产权和创新能力的初始测评。
(二)标准实施。组织试点企业通过综合服务平台学习ISO56005国际标准及其权威解读、公益课程,免费获取标准学习与实施相关资料,交流分享标准实施实践案例,及时了解标准实施最新政策资讯,推动试点企业知识产权和创新全过程管理的紧密融合,不断改进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依托综合服务平台跟踪了解试点企业学习情况和相关需求,提高标准实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鼓励试点企业自愿选择专业评价服务机构,开展创新管理知识产权能力提升分级评价,量化评价试点企业知识产权和创新管理能力持续提升情况。
(三)宣传推广。结合知识产权宣传周、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等活动,积极宣传ISO56005国际标准;通过政策宣讲、培训等方式加强ISO56005国际标准的宣传推广和支持指导;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政府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及时宣传活动经验成效和典型事例;积极鼓励试点企业边试点、边总结,将创新管理国际标准实施经验向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本行业领域内企业进行宣贯推广,进一步扩大试点影响力和覆盖面。
(四)阶段评价。积极配合组织试点企业填报数据,面向不同产业领域、不同发展阶段试点企业分类收集汇总试点经验和典型案例,及时反馈试点中发现的问题建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市知识产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加强工作协同,做好试点企业的择优遴选、组织动员、政策扶持和跟踪服务。
(二)完善配套政策。市知识产权局积极研究制定促进企业开展创新管理国际标准实施的配套政策,对取得创新管理国际标准相关证书的予以资金支持;将开展创新管理国际标准实施情况作为各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的重要标准进行推荐和认定,积极引导试点企业学习实施ISO56005国际标准。
(三)强化平台支持。市知识产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综合服务平合作为服务创新主体、推动标准实施和持续提升创新能力的重要抓手和数字化保障,及时收集反馈平台建设优化建议。
五、实施计划
(一)启动实施阶段(2023年6月—2023年12月)
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完善工作机制,积极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确保2023年试点企业数量不低于优势示范企业和小巨人企业数量总和的1/3。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4年1月—2024年12月)
全面组织协调各方力量,积极推动在深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开展创新管理国际标准实施试点,及时面向不同产业领域、不同发展阶段试点企业分类收集汇总试点经验和典型案例,及时反馈试点中发现的问题建议。
(三)深化总结阶段(2025年1月—2025年12月)
深入实施创新管理国际标准实施试点工作,实现对深圳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全覆盖,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和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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