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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我局印发实施的《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认定办法》(深建规〔2021〕5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已明确了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的定义、认定要求及认定工作流程。为加快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根据《认定办法》及相关工作安排,现开展2024年度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认定申请工作,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企业条件
1.应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应具备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体系,正常经营满一年以上;
3.应取得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筑废弃物消纳备案文件且处于正常消纳阶段,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产品检测体系。
(二)产品条件
根据《认定办法》第六条的相关规定,申请认定的产品应满足以下要求:
1.生产原料中建筑废弃物的含量应当符合:
(1)再生骨料板材类:再生骨料取代率应当不低于60%。
(2)再生骨料砌体块材类:
再生骨料混凝土砌块(包括再生骨料混凝土路面砖、再生骨料混凝土透水砖、再生骨料混凝土植草砖、再生骨料混凝土路缘石、再生骨料砌块、再生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再生骨料非承重混凝土多孔砖等):再生骨料取代率应当不低于50%;
再生骨料承重混凝土多孔砖:再生骨料取代率应当不低于30%。
(3)工程渣土制品类:
烧结工程渣土空心砌块(砖)、烧结工程渣土多孔砌块(砖)、非烧结工程渣土砌块(砖):工程渣土及其他建筑废弃物质量占生产原料总质量的比例应当不低于75%。
(4)其他类:
再生骨料混凝土管材:建筑废弃物质量占生产原料总质量的比例应当不低于50%;
再生混凝土检查井盖板和井圈:建筑废弃物质量占生产原料总质量的比例应当不低于50%。
2.产品质量满足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相关标准要求。
二、申请材料及要求
(一)申请材料
1.《深圳市2024年度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认定项目申请书》(详见附件1)。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3.承诺书(详见附件3)。
4.企业营业执照。
5.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筑废弃物消纳备案证明文件。
6.具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二)材料要求
1.申请单位须填写上述第1、2、3项材料,按要求加盖本单位公章并签字,连同第4、5、6项材料原件,扫描形成电子版材料,需保密的材料请在当页注明。
2.申请单位可同时申请多个产品认定,每一个产品填报一份申请书。申请书封面填写的项目名称应参照本文中产品名称确定,同时标注清楚强度等级及规格型号,如:再生骨料混凝土透水砖(MU10,240mm*115mm*53mm)。
三、申请流程及时间
请有意愿申请的单位备齐相关材料,于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24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办理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认定事项,根据相关办理要求,填写资料并上传电子版材料(无需提交纸质材料)。请各有关单位按期线上提交材料,逾期不受理。
四、其他事项说明
1.综合利用产品认定申请采取诚信承诺制,申请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须据实诚信申报。单位和个人如违反有关规定,将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2.关于再生骨料取代率的说明,根据建工行业建设标准JGJ/T 240《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再生骨料取代率是指再生产品中再生骨料用量占骨料总用量的质量百分比,即再生骨料取代率=(再生细骨料总质量+再生粗骨料总质量)/骨料总质量×100%。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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