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18565668281(微信同号)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4号)文件精神,我局拟开展2019年度宝安区品牌农业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具体说明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龙头企业奖励的奖励对象为在宝安区注册的涉农企业;
(二)基地认证奖励的奖励对象为项目经营所在地在宝安区的涉农企业;
(三)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奖励的奖励对象为在宝安区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
(四)宝安知名传统品牌种养补贴的补贴对象为在宝安区注册的涉农企业。
相关证明文件签发时间应在2017年1月1日后。
二、资助标准
(一)对获得国家、省、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荣誉的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已获得奖励的企业取得更高级别的荣誉认定,可按相应标准差额奖励。
(二)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产品产地认证的种养基地,在认证有效期内给予每年500元/亩的奖励。
(三)对获准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组织,给予8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对宝安知名传统品牌种养企业,给予350元/亩的种养投入补贴,单家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
三、注意事项
同一事项只能申报一项资助政策,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 返回首页 ]